(1)混淆全容積和公稱容積概念,反應釜通常設備的全容積是反應釜筒體和上下封頭包含的所有空間,而公稱容積僅僅是釜體夾套對應的體積,也就是可投料的體積。明顯后者小于前者。通常情況下,用戶根據(jù)投料量要求的是公稱容積,但是有相當數(shù)量的制造商有意以全容積糊弄之。用戶不在意時,可大占便宜,用戶識破后,又可假裝誤會,有一條辯解的理由。但其危害是使用者在不知情時,超過裝料系數(shù)而過多投料,致使反應釜超載工作,其危險是不言而喻的。
(2)減速機配置不當。在軸封要求較高的場合,如使用機械密封時,應選用出軸擺動較小的減速機,而有的廠家會使用價格相對低廉的渦輪減速機,因出軸擺動大,連帶攪拌軸擺動,此時,機械密封因工況無法保證而失效。釜內帶壓時,軸封泄漏更甚。若釜內是易燃、易爆、毒害、腐蝕介質、其危害可想而知。
(3)為了保證傳動裝置的穩(wěn)定,釜蓋上的基座應該為平臺的,常被簡化成三點支撐,因這種結構單薄、剛度差。除不得已在低速的釜上使用外,在常用的反應釜上易造成攪拌軸、減速機架和電機抖動。致使軸封失效,物料逸漏,設備運動件磨損加劇。
(4)改薄釜體或傳熱夾套的鋼板,尤其是價格較高的不銹鋼板,此舉危險極大。釜體耐壓強度和剛度等性能下降,可造成設備爆炸惡性事故。
(5)為省料,封頭不壓出直邊,封頭剛度下降,設備容量降低。
(6)減速機機架中間無定位軸承。攪拌軸擺動過大,造成軸封失效。
(7)改薄法蘭材料,未達到額定負荷時變形,造成法蘭面密封失效。即使無害介質高壓在高溫下的突然失效都會有嚴重的后果,有害介質更甚。
(8)底軸承與減速機架不同軸,或攪拌軸與減速機出軸不同軸,造成攪拌軸別勁,擺動,底軸承因磨損減低壽命以及軸封失效。
(9)反應釜內壁和釜內部件不拋光,釜內壁粗糙,易生銹、結垢,使用初期或置換產品時清洗困難。
(10)為了保證設備的強度,防腐性能和釜內的清潔,筒體和法蘭等應該內外雙面焊的,也常被簡化為外側單面焊。內側少焊后,用戶在外觀上不易看出來,但設備的可靠性下降,未焊的內側將形成夾縫,反應釜釜內物料容易滲入,又難以清洗,滲入物的成份通常不定,既可能長期滯留夾縫深層腐蝕設備,脫落后又可能污染產品。